<正>《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强调,教师要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掌握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规律,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及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了解幼儿在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部分教师错误地认为,工作时间有限而教学任务繁重,与其把有限的时间投入烦琐且不见成效的观察记录、资料整理中,还不如多传授幼儿一些知识。然而,事实上,唯有观察幼儿才能更好地了解幼儿、读懂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