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笔者认为,这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支持人民法院与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形成合力;二是推动粤港澳三地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规则衔接,建立一套各方均能接受的有竞争力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着力打造享有国际声誉的争议解决中心。本文拟重点讨论第二个方面。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