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贸易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球贸易的未来发展趋势。数字贸易区别于传统贸易最主要的特点在于是否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交易,但目前各国按照服务类型而非交易方式统计服务贸易,为数字贸易测度带来挑战。本文基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从“数字可交付贸易”到聚焦“数字实际交付贸易”的研究,对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字贸易测度手册》的数字贸易宽口径指标,确立宽口径的数字贸易核算框架,并采用贾怀勤(2018)提出的数字技术融合比计算方法,对我国2018—2020年数字贸易规模进行试测算。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为4.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数字交付贸易规模1.32万亿元,数字订购服务贸易规模0.99万亿元,数字订购货物贸易按跨境电商计算,规模为1.69万亿。本文深化了数字贸易规模测算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测算体系和提出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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