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本雅明与阿甘本都承认,"例外状态"是法之秩序形成或者运行过程中的一种非常状态,是与"规范"相对的政治哲学概念。施米特"主权就是决断例外状态"的重要论断认为,是主权者确定了"法"与"非法"两种状态,从而据此维护旧制度和创立新法。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本雅明与阿甘本反思并批判施米特的论断,从"神圣暴力"到"赤裸生命"等概念重新阐释"例外法权",拓展了"例外状态"学说的思想与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