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制度。在分类管理背景下,广东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也需做出相应修改,以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法律,促进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地方性法规修订应当坚持遵循法制统一、回应分类管理、注重地方创新、体现促进精神等原则,重点关注如下领域与问题: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和清算以及出资者选择非营利继续办学的补偿和奖励问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问题,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师生权益保障问题,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类后民办学校的审批、登记和监管问题,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能否营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