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以后,法律对劳动者的人格权保护更为充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亦有其法理基础,二者以劳动关系为媒介,同时行使权利很有可能产生权利价值冲突,严重的情况下会产生法律纠纷。对于双方之冲突,需要寻求衡平路径,寻找两者权利边界的“黄金分割点”,力求在保护劳动者人格权的同时,维护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助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