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院长制、街长制、湖长制和河长制四类治理创新实践,从责任界定、打包、运作和强化的过程视角描述和分析了模糊性公共行政责任是如何落实的,并指出了模糊性公共行政责任清晰化运作的识别、转化和操作逻辑。研究发现,从表面上看,模糊性公共行政责任的清晰化运作无非是政府问责的一个更为精细化版本,核心是将个人问责机制有效嵌入科层结构之中,实现激励和管理的可操控性,但实质上它更是一个根据治理对象特征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调整和注意力分配的过程,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这些创新要素所附带的绩效主义导向、人治主义导向和变通主义导向等问题。本研究为地方政府如何将模糊性的公共行政责任转化为清晰化的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认识框架,为理解国家治理工具的选择逻辑提供了一个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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