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犬对人控制技术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侦查措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并无任何法律法规对于警察使用这一技术的行为进行规范,在警犬使用立法迫切的背后,首先应厘清警察使用警犬对人控制技术的正当性,只有正当性问题先行解决才可以构建相关法律。法律空白状态下警犬对人控制技术的现实存在、警察使用警犬对人控制技术的权力本质和暴力本质等需要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我国警犬对人控制技术的发展历程、国家对于诉讼安全价值的追求以及警犬对人控制技术的训练与使用所切合的法治原则等为其存在提供了正当性理据。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