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文旅规〔2023〕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现将新修订后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10月27日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