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各种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突显,其中公立医院的法律属性是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长期以来将公立医院定义为事业单位法人,但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这种归类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要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足够的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这与世界医改扩大医院自主权、增强医院独立性、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等趋势不协调。研究认为,公立医疗服务构成应当多元化,学界需要对国内公立医院法律属性进行重构,理顺政府与医院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出既能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又能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竞争力的医疗服务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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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