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行政诉讼理论和制度发展史上,20世纪80年代末逐渐形成了“民告官”的法律隐喻,并进而构成一个法律命题,对行政诉讼基础理论和制度建构造成了锁定效果,其负面效应阻碍了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拓展。有必要从知识生成上剖析原被告角色和结构关系固化的由来及未来发展,揭示“民告官”法律隐喻和法律命题对当事人关系恒定化的塑造过程。“民告官”并不构成世界各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根本问题,也不是一条具有普适性的法律结论。与特定法文化和行政诉讼目的相关,“民告官”只是中国的一个阶段性的行政法政策问题。回溯行政诉讼的本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与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两个面相,促使我们重新认识“民告官”隐喻与命题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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