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河长办[2018]54号各区河长办、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办字[2017]12号),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编制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京水务建管[2017]15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