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单车作为我国新四大发明之一,有效解决了城市居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在明晰共享单车具备公共性、一定非排他性、一定非竞争性的特征时,可发现共享单车实则具备准公共物品之属性。通过探寻共享单车面临的政府监管理念滞后、市场深陷无序竞争、企业运营思路混乱以及客户押金权益缺乏保障的现实困境,创新政府引导、企业自督、用户参与、行业协同的联动治理路径,有助于共享单车企业于寒冬中破局,迎接共享经济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