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税收政策 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岑峰; 周建铭
来源:中国税务, 2021, (12): 64-65.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21.12.026

摘要

<正>近年来,埃塞俄比亚政府财政形势严峻,导致在埃塞俄比亚的外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税收风险。本文以某中资企业在埃塞俄比亚常设机构(以下简称"B机构")处理的一起"股息税"案为例,讨论我国"走出去"企业如何通过合法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出去"企业的困局2009年5月14日,中国与埃塞俄比亚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埃税收协定")中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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