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的处理必然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三方之间不可回避的问题。学校在校园人身伤害事故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学校有责任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培养、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那么农村中小学在发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后,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承担责任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在校园人身伤害事故中不失职、不揽责,既保持自己教育服务社会的职能又不因为发生了事故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