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主播个人所得性质的认定决定了主播个人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开展活动并取得收入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转换收入性质的偷逃税款行为。通过条文分析明确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本质特征,以确定性和合理性为目标导向,提出从经济实质出发认定主播收入性质、客观看待经营所得与劳动性所得的税负差异、关注主播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及兼顾税收实践的可操作性要求等四项主播个人所得性质的认定要点。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