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科规范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反映。2023年4月28日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 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