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效力

作者:黄小龙; 邱钦; 崔同敏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5(01): 86-93.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28

摘要

非罪化现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其实质属于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满足主体适格、权限适当、内容合理、程序正当、形式合法等效力要件,才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的目的意思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由于效力对象的差异,非罪化处置的效力内容并不全然相同。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非罪化处置一经作出,执法机关自身应当严格受其约束,非依法定理由且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对于相对人而言,非罪化处置具有不可争力和执行力两种法律效力;对于其他权力机关而言,负有相应的尊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