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全球禁毒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美两国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的现状存在不同的特点。通过对中美两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在认定方式、预警机制、列管标准、列管程序及后续司法处置等方面的比较研究,从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临时列管制度,完善已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量刑标准,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模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