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产生带来了商品交易的快捷和标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合同自由,因此各国均以立法方式对格式条款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在立法规制上,针对消费合同与商事合同是否区别对待,出现了统一立法、单独立法以及混合式三种情形。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属混合式立法,在具体适用中应灵活解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并予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