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这一修正后的条文(以下简称新条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正的背景是什么?新条文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中有哪些进展,存在哪些问题?应对这些进展和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应当采取哪些对策?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必须解决的。本文试作以下探讨,以应对审判实践上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