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理之"理"的理解,我们长期依靠西方术语体系也让我们长期囿于西方思维体系,以致对其内涵与体系的理解总是难以突破,从汉字语义视角或许能得到一些思想启迪。从汉字语义上看,法理之"理"可以包括"法之道理"和"法之机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法获得其自身属性、现实特质的内在规定性与价值取向,后者是指法得以存在、运行的具体条件与内外机制。法理学可以从这两个维度,建构、优化自身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