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9]1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翔安西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4927公顷。核定将翔安区境内农用地33.4089公顷(其中耕地27.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水田0.531公顷、水浇地4.134公顷、园地0.2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55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48公顷,新店镇东界社区水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