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刑民交叉案件缺乏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相关实体及程序层面上的讨论各行其是。系统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起点是实体问题,而程序设置也会反向作用于实体的认定。因此,应从实体及程序之间的相互影响入手,秉持从实体到程序再到整体的系统化思路。另外,还应将系统方法纳入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中,首先应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次应明确审判模式的适用标准,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的系统化处理程序;最后以整体的视角找出实体及程序间尚存的矛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