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基层检察院在业务部门设置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些职能有冲突、标准不统一,使得在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然而有很多还是机械的把机构进行分立或者是合并,采取的改革措施不科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需要在清理检察职能的情况下,统一对标准进行设置,对部门角色进行重新定位,重新分配职能,需要设置相关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