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关于共有的定义不适应共有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应当予以删除;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包括权利;为保护不动产使用人的生存利益,相邻关系的主体应包括各种使用人,即便是非法占有人。

  • 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