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线下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证明行为人尤其是所处层级最低的普通业务人员具有直接故意是困难的,被告人、辩护人往往以不具有主观明知为由开罪。证明普通业务人员主观明知的难点和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业务具有"非法性"和资金归集性。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从间接故意的角度,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刑事推定来完成对主观明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