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承担主体再审视

作者:乔蓓华; 徐丹阳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35(05): 195-200.
DOI:10.14020/j.cnki.cn37-1430/d.2019.05.019

摘要

<正>【关注焦点】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性,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全体缴费单位所缴纳的费用来救济特定人员,同时设置特定的医疗费报销项目。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承担主体问题,但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沿革、设立目的及公平角度来看,超出统筹报销范围但确系治疗工伤所必需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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