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必然性是必然性的一种形态,它与我们的思维、认知、推理以及行动都有密切的关联,是一种在"理由的逻辑空间"中展开的"予求理由"的推论性实践活动。这种推论性实践活动的展开场域既牵涉我们通过符号和概念系统构筑起来的"观念世界",也有赖于我们的"现实世界"。规范必然性是独立存在的,它既不能还原为自然必然性,也不能等同于形而上学必然性。它处于理性的规范性场域之中,以特有的方式展现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影响和力量,并作为一种基础必然性,渗透到我们意识与行动中的每一个关键点,构成知识、道德以及制度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