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研判是制约证据裁判原则合理适用的重要因素。由于取证人员不充分取证,控辩双方低水平举证质证,法官形式化认证与技术性鉴真手段及文本缺失等现象泛滥,难以避免专门性问题在庭审流转中的虚置,进而影响司法正义的实现。以数据恢复与去重处理的电子数据相关专门性问题研判为实证对象,以判决书的技术性质证认证内容为研判素材,对四十六份裁判文书展开实证研究,可以对专门性问题研判乱象的阐释提供新的视角。我国可在事实建构理论的指导下,重新审视“专人专事”的技术审查原则,借鉴多伯特规则中“法官参与”的要求,辅以技术鉴真与证据运用案例参考,以实现专门性问题的合理解决和盘活。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