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文件一再强调"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目前,全国已经有39个设区的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型地方立法,上述地方性法规,直接根植于各地丰富多样的治理实践,带有先行先试的显著特点。但也存在立法定位与促进型立法偏离、立法体例偏重管理型模式,以及促进型规范不够突出等问题。因此,基于促进型立法的应然特征,文明行为地方立法应在立法定位、体例模式、调整范畴等方面进行法技术构造设计,以更好地提高地方政府文明行为立法治理的能力,并提升地方文明行为立法治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