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介入民间融资活动必须有其基本立场。在价值追求上,必须是为了促进民间融资而非禁锢民间融资。在法律和事实的解释上,要与现实适应、与时代同步。在犯罪界限上,必须以社会危害性为标准严格区分违法和犯罪,然后再通过刑法第13条"但书"来评估行为非犯罪化的可能性。在刑事责任承担上,要充分考量行为和行为人双重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扩大非刑罚责任形式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