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合作式刑事和解制度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它的出现和适用顺应了恢复性司法的要求,丰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满足了我国当前缓解司法压力的需求,保护了被害人权益。文章以私力合作视角为切入点,探讨刑事和解制度与国家追诉主义、对抗式司法模式之间的关系,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国家刑罚权的实现以及其在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