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ADR这一概念在西方民商事领域的争端解决中盛行,它的运用成为现代包括中国在内,各国法律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的一大趋势,鉴于ADR多用于解决诸如医疗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争议以及某些因刑事案件引发的纠纷,在行政学中尚不成熟,因此行政ADR的适用引来很大争议,尤其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提出,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行政ADR无疑是法学界热点问题。本文通过介绍ADR的概念和特征,对比中美行政ADR的适用,论证行政ADR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优势,阐述行政ADR的法律理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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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