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适将《楚相孙叔敖碑》中的“■”注释为“泽去水而为■”,学界多将其认定为减旁字,并将“■”归为“泽”的俗字,但从出土文献、句意与字义、《隶释》所收“皋”字其他字形以及释字体例等角度分析,“■”应为“皋”的俗字。因“皋”有“水泽、湖泽”之意,所以在“收九■之利”一句中可理解为“九泽”,文意可通。同时,“泽去水而为■”一句除说明二字字形联系,应还存在释字功能,即“泽无水而成皋”,“皋”即“水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