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法律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民事主体维护民事权益的角度看,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意义重大。然而,中国"三级制"民事行为能力立法模式对于未成年人与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保护仍存在保护不充分问题。"两级制"民事行为能力立法模式更能够体现对未成年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身心关怀与保护。从制度设计上,可下调最低民事行为年龄,更尊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自治;完善拟制成年制度;增加"反欺诈"条款,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民事行为能力相关制度,可以使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