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学界关于形式法治论的态度存在激烈分歧。然而,同为"形式法治论"的各项主张,实际讨论的却是四个不同议题:法体系的美德、司法裁判的根据、法治的概念以及法体系美德研究的界限。作为法体系美德主张的形式法治论总体上已获广泛承认;作为法治概念主张的形式法治论在论证上存在逻辑裂缝;作为法体系美德研究界限主张的形式法治论,在对自然科学的僵化模仿中忽视了法学研究的独特性质。当前,我国学界对作为司法裁判根据的形式法治论的辩护不够成功,因此,有理由继续深化该研究。理由之一是疑难案件的判决与说理迫切要求获得理论支持,理由之二是该研究在立场表达与辩护策略上还存在极大可提升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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