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以前对不动产异议登记未能有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我国物权法制定工作的进展及该过程中对登记制度的日益重视,不动产异议登记也进入了法律起草者的视野。在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和物权法草案中都有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各有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异议登记前提、效力、启动及审查进行说明和研究,为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的立法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未来物权法上的不动产异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