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构性推定原则作为合并审查的理论基础,然而,结构性推定因其自身的内在不合逻辑、与反竞争效应的经济分析的冲突,并且没有提供一个有用的法律框架。即使作为初步筛选手段,结构性推定的失败更使其作为实际决策的基础变得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取代目前的结构性推定,应该直接使用适当分析方法,而不是将其仅作为市场界定的输入,构成结构性推定失灵机制的一部分将其扩大和神圣化都是危险的。任何改革的建议都应该是对已有的问题的合理回应,而不是引用表面上具有吸引力的误导性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