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退役军人发〔2022〕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要求,全面有序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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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