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车的出现,在满足了市民差异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等也相伴而生。对网约车的监管是将其完全纳入传统巡游车的窠臼,还是以创新的视角对其重新审视,业界、学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借鉴域外规制网约车的理念及实践,对我国网约车的监管应当从准入和运行两个层面入手,以政府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监管的模式展开,在法治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