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定监护,即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由自己来确定未来的监护人。意定监护是对法定监护制度的重要补充。意定监护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落到实处,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意定监护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只有在协商确定的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履行监护职责。在意定监护协议履行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对此必须正确处理。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并不能免除法定监护人的扶助和赡养义务。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必须依法对意定监护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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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