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出现了明显的在理论上成立而在现实中缺失的反差现象。父权主义的文化传统形成了未成年人的无权状态与现实;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是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缺失的主体原因。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构建,应从构建差别对等的法律保障体系、倡导符合公平正义的未成年人观、强化父母的家庭教育观、确立"以学生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入手,注重多种途径构建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