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环境审计作为一项特殊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在发挥环境治理职能的同时,影响重污染企业的创新能力。基于2007—2019年中国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本文利用2009年审计署颁布《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一外生事件构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政府环境审计对重污染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显著提升重污染企业的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企业期末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加。机制分析表明,政府环境审计通过提升重污染企业营运能力进而促进了重污染企业创新。同时,较高的政府补贴水平会削弱这一激励效应。进一步异质性分析表明,在注册地位于东部、西部及东北地区的企业、所有权属性为国有控股的企业和负债规模适中的企业中,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有效激励重污染企业的创新能力。研究结论证明了政府环境审计能间接促进相关重污染企业的创新活动,展示了政府环境审计在不同情形下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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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