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