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目标、依申请性所内涵的公法权利保护内核、政府管制属性的行政法制约取向及加强部门法衔接、统筹国内外法治和指导当前执法与司法实务的需要,均从规范逻辑的不同角度对设定行政主体提示申请行政许可责任提出了要求。同时,地方立法与执法方式创新的成果、境外立法例的成熟经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为其提供了现实支撑。从本质上而言,行政主体提示申请行政许可责任是规制性行政指导,具有独特的规范价值;以其可期利益的客观反射性为前提,可以分别明确行政相对人不听从提示和行政主体不当履行提示责任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以是否规定责令改正的法律责任为标准,划定行政主体提示申请行政许可责任的适用范围;从主体、对象和条件三个角度出发构建其适用要件体系,并具体设计其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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