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引发了学界对规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讨论,我国现行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体系存在着保护理念需要转变、部门法衔接需要协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革新等问题。因而,需尽快立法弱化"野生动物资源观",引入"全面保护""有限利用"等治理理念,加快填补部门法衔接处的立法空白,形成科学完整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体系。同时应拓宽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范围,将一般公民纳入适格原告,以此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