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与发展公证制度的过程是漫长而又曲折的,且随着法制的进步,不断的改变公证制度的性质及地位。一直以来,法律工作者致力于确立及改革我国的公证制度,以使该项制度越来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为第一部公证法典通过之后,促进公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迈入崭新的阶段。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条件为登记,而物权登记制度并未引入公证制度。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了物权登记的法定公证前置,旨在为物权登记中引入公证制度提供参考,从而促进物权登记的安全与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