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何以实体从宽

作者:赵常成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5(06): 118-129.
DOI: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1.06.13

摘要

"程序违法的实体从宽"现象已在我国初见端倪,然而其正当性备受质疑。在刑事实体法上,沟通报应理论与规范预防理论均可以解释实体从宽的体系正当性,并且后一论证思路更为可取。在刑事程序法上,替代刑罚说、修正的沟通报应理论、修复程序公正说均可以解释实体从宽的目的正当性,并为其合理适用提供限制方案。各个学说均存在一定不足,相形之下,量刑补偿理论是更为妥当的主张。这一理论认为,实体从宽是一种以补偿为中心的程序违法救济方式,是国家侵权责任的体现,并以矫正正义为法理基础。基于量刑补偿理论,程序违法的实体从宽应当坚持完全补偿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并根据程序后果的不同补偿效果而对三种程序违法类型是否启动实体从宽进行补偿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