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是推动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既需要以自治为基,增强乡村治理活力,又需要以法治为本,保障乡村治理秩序,还需要以德治为魂,弘扬乡村治理正气。通过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主体相结合的治理共同体,健全多元规则体系,建立系统治理机制,把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